利尔化学:关于收到绵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补充披露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8-07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绵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受了绵阳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绵阳市环保局”)的专项检查,认为公司
存在未披露 2016 年 5 月 27 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绵
阳罚字〔2016〕17 号)的情况。经公司认真自查及整改,现对相关
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20 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执法支队等机构在对
公司进行危险废物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1)公司危险废物转
移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公司未如
实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等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绵阳市环保局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罚
款人民币 23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1、公司在接到上述处罚后,进行了及时整改和规范,未再发生
类似事件。
2、公司负责管理环保处罚的 EHS 部门(环境健康安全管理部)
认为上述处罚是针对公司管理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是环境污染类
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故未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部
门报备。本次检查中,公司对于 EHS 部门未向信息披露部门报备前
述处罚的行为做出通报批评,并要求 EHS 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办公会
进行工作检讨。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该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也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绵阳市环保局亦就该次行政处罚出具了《情况说
明》:“该公司在接到上述处罚后,进行了及时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
罚款。该违法行为是违反危废管理制度,未有实质性的排污行为,未
对环境造成实际污染,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也
未再发生类似事件。”
另外,公司对于未披露该项行政处罚,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公司将吸取本次教训,加强业务部门及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和
培训;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环保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