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
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
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宏
2018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