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2-2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
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
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2 月 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
于公司 2015-2017 年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
表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补选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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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次会议决
议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
决议已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报备。
6、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 4 次、董事
会会议共 10 次,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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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
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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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外
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
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
观、准确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方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公平、
合理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
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
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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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
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则的要求,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其他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安利尔”)丙炔氟草胺项目车间蒸馏釜在带料调试期间发生爆炸的安全事
故,公司监事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将广安利尔安全事故
的情况及后续处理结果形成报告,同时督促广安利尔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
训,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公司监事会也对该事项
保持了持续关注。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
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恪尽职守做好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内
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
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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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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