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19-02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3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
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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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
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
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
险管理活动。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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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在境内上市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表及报表
比较期间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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