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0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读立场对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尹英遂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聘任范谦、邱丰、周钱军、刘军、李江、刘惠华、罗荣臻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古美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聘任刘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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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罗 宏
201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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