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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1-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利尔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亮                       联系电话:021-3867653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冬                       联系电话:021-3867778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冬、林韬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3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司治理
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是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
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是
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   是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是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是
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是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是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
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是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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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
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抽查被担保方财务报
表等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是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是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是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是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每月核对
募集资金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是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未发生)
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是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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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索取有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索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是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关注行业动态;对上市公司有
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集公
开信息、查阅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适用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未发生)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是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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