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在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颜宣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颜宣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颜宣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颜宣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罗 宏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