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202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基地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54,923,4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2,179,87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9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743,54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743,5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743,54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41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3,4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063%;反对1,513,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0,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38%;
反对1,513,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6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3,359,3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865%;反对1,564,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67%;
反对1,564,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3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4,923,4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743,5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