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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临时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武西路 471 号)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87,282,55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2,179,87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9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5,102,68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5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5,102,6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5,102,68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56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7,267,7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7,259,25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19 % ; 反 对 9,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3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79,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

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