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
研究,现基于独立判读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意见如下: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介绍
后,我们认为:
(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英遂、李书箱、宋小沛、
李建、郝敏宏、李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毅、李小平、李双海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
备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前述 3 人已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同意推选尹英遂、李书箱、宋小沛、李建、郝敏宏、李江、
马毅、李小平、李双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毅、
李小平、李双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罗 宏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