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0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利
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 6.32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4 月 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2021
年 6 月 11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绵阳分行”)、
2021 年 6 月 24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2021 年 12 月 1 日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 7,800 万元、6,374.59 万元、14,925.78 万元、10,000.00 万
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
1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 年 3 月 23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安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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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5,600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利尔作物
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作物”)向银行申请的 1.8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
行、2021 年 11 月 22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 3,928.98 万元、1,959.09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尔作物向银
行申请的 2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 年 4 月 11 日与兴业银行绵
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916.25 万
元。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绿源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4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与工行广安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
保余额为 9,892.00 万元。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 2.5 亿元基本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行分别签署了担保
协议,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 6,115.66 万元、3,500.0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
向银行申请的 0.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比德生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向银行申请的 1.35 亿元基本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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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鹤壁市赛科
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0.51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利尔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福尔森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0.5 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百典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典生物”)向银行申请的 2,000 万元基本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
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1,312.16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百典生物向
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
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兴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同化学”)在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申请的授信 3,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比德生化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
了担保协议。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2,149.00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
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兴同化学向银行申请的 2,500 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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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320,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4.31%,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
额为 320,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4.31%;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0
元。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
任刘惠华、邱丰、刘军、罗荣臻、程柯、李燕飞、刘晓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颜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刘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是依据国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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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相关规定、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
四、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障公司董监事
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办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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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李双海
2022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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