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赁办
公场地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
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经营管理及
行政办公之所需,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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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李双海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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