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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小沛先生、郝敏宏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向四川久远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久创运营”)租赁办公场地和车位以及发生物业管理、水电服

务等业务。

    久创运营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久远集团”)控制的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久创运营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8 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钊,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住所:绵阳科创区园艺街 20 号,主营孵

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物

业管理、停车场等。

    (二)财务状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久创运营总资产为 33,663.04 万元,净

资产为 8,576.35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01.20 万元,净利润

1,475.07 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四川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审计报告编号:汉和审计【2022】第 07-1 号)。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久远集团持有久创运营 100%股权,久创运营为久远

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

人条件形,故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久创运营主要从事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物

业管理、停车场管理等,经查询,久创运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主营

业务与公司需求吻合,能够按市场化原则为公司提供办公用房及配套服

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租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 16 号久远创新

产业园 1 号楼 7 楼。

    (二)建筑面积:2,098.43 平方米。

    (三)租赁房屋用途:办公。
    (四)租赁期限:10 年。

    (五)预计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车位租赁费等,合计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久创运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同期市

场价格确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严

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业务类型签署相关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

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久创运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行政

办公所需场地及配套服务发生,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二)公司与久创运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久创运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 40.02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毅、李小平、李双海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办公

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此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行

政办公之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对本

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

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经

营管理及行政办公之所需,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关

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