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分别于2019 年4月30日、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公司 3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潘 承东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8,408,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21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7,320,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3.11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087,66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翁佳 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8,3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480,8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 %;反 对 2,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1,480,8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2 %;反 对 2,1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3,70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 %;反对票 4,703,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932,5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8% %; 反对 4,703,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 %;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1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 %;反对票 2,1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弃权票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9.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6,2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票 2,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 1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8,3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38,35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议案中第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