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3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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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我们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
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按照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2019年出席
董事会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参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何大安 8 4 4 0 0 否 2
李慧中 8 1 7 0 0 否 2
谢 峰 8 1 7 0 0 否 1
王宝庆 8 2 6 0 0 否 2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 年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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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
2019 年 3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同意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
见 ;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30 日 第十五次会议 5、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9 年度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独立意见;
8、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
2、 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31 日 第十六次会议
3、 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2019 年 9 第四届董事会
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0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 关于《免去曹俊华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9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8 日 第十八次会议
1、 关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2019 年 9 第四届董事会 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1 日 第十九次会议 2、 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向金协议之终止
协议》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31 日 第二十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 11 1、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
第二十一次会 同意
月 22 日 立意见。
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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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
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我们亦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9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我们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
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
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
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我们的联系方式为:
何大安 hedaan@mail.zjgsu.edu.cn 李慧中 hzli@fudan.edu.cn
谢 峰 xtyxf@163.com; 王宝庆 hsywbq@126.com
2020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利,尽职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从而
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谢峰、王宝庆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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