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3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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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
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
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①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②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③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④ 《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第四届监事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2019 年 3 月
1 会第十次会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5 日
议 ⑤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富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⑥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议案》;
⑦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⑧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①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事 ② 《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 年 4 月
2 会第十一次 ③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6 日
会议 ④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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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⑥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⑦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⑧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⑨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⑩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
2019 年 8 月 ①《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会第十二次
29 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
①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条件的议案》;
②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③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的议案》;
④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
⑤ 《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⑥ 《关于公司签署<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⑦ 《关于公司签署<关于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关于杭州富阳申能固
第四届监事
2019 年 9 月 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
4 会第十三次
8日 案》;
会议
⑧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⑨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公允性的议案》;
⑩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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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 ① 《关于公司签署<关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
2019 年 9 月
5 会第十四次 生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19 日
会议 议案》
第四届监事 ①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10
6 会第十五次 ②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
月 29 日
会议 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
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规范
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 2019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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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
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
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
何其它对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股权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规范,且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对董事会出具
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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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监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
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
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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