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围绕“清洁能源、大环保”的发展战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全票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沣环保”)
及 /或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申联环境”)提供财务资
助,最终将用于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申联”)
40 万吨和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叶林”)17 万吨等工业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以上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为 15,000 万元
人民币,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净沣环保为公司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持有其 40%的股权;桐庐申联环境为净沣环保持股 67%
的控股子公司,叶标先生持有其 33%的股权。沣石恒达和叶标先生均为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四)项和第 10.1.5
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沣石恒达和叶标先生均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
鉴于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净沣环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1-
1、财务资助额度:15,000 万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净沣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申联 40 万吨和湖南叶林 17
万吨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
4、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净沣环保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MA2CF82K1K
法定代表人 孙毅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01 日
登记机关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01 室
销售:环保设备、环保产品、检测仪器;环保技术开发;环保技术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净沣环保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722.82 28,313.64
负债总额 21,765.84 21,073.56
所有者权益总额 6,956.98 7,240.08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77.96 -1,517.44
净利润 -283.10 -1,520.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86 -1,796.20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沣石恒达
名称 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Y57BT5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 年 04 月 11 日
登记机关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平潭县潭城镇小湖庄 172 号-203
投资管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企业资产管理;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的事项及财务相关服务)
沣石恒达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沣石恒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叶标
姓名 叶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3197004******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一村环山西路***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一村环山西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叶标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叶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
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
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
保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3-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围绕公司“清洁能源、
大环保”发展战略,为控股子公司下属项目提供投资建设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净沣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
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下属项目湖南申联和湖南叶林等工
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他股东沣石恒达、叶标先生本次均进行同比例财务
资助,上述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的投资建设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建设发展,不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