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 东孙毅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 质押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一致行动人 桐庐源桐实业 773,196,000 56.21% 14.40% 2020-07-06 有限公司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 是 2020-12-28 89,796,000 21.18% 1.67% 2017-06-21 有限公司 孙毅 22,516,000 5.31% 0.42% 2017-11-02 合计 - 885,508,000 49.20% 16.49% - - - 2、本次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是否 占公司 股东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是否为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押用 总股本 质权人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股份比例 限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途 比例 动人 押 桐庐源 华安未来资 桐实业 773,196,000 56.21% 14.40% 至股份解除 产管理(上 增信 有限公 是 是 否 2020-12-29 质押之日止 海)有限公 措施 司 司 孙毅 112,312,000 26.49% 2.09% 合计 - 885,508,000 49.20% 16.49% - - - - - - 桐庐源桐本次质押的股份均为上市公司向其购买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发行的股份,负有业绩承诺义务;质权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明确知晓 -1- 桐庐源桐出质的公司股票负担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以及该 等补偿义务的具体约定,且桐庐源桐出质的股票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若桐庐 源桐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质权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诺将无 条件解除并放弃对应数量已质押上市公司股票的质押权,以便桐庐源桐履行补偿义务。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例(占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前质押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公司总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孙毅 424,015,664 7.90% 178,702,729 291,014,729 68.63% 5.42% 203,447,929 69.91% 114,563,819 86.14% 桐庐源桐实业 1,375,667,422 25.62% 80,000,000 853,196,000 62.02% 15.89% 853,196,000 100% 522,471,422 100% 有限公司 平阳会利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浙富控股专 20,287,759 0.38% 0 0 0% 0% 0 0% 0 0% 项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1,819,970,845 33.89% 258,702,729 1,144,210,729 62.87% 21.31% 1,056,643,929 92.35% 637,035,241 94.27%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说明 1、鉴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托计划已到期,且到期后不再续期,本次 股份质押系桐庐源桐为其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华安资产浙银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合同》提供的增信措施,不涉及新增 融资安排。 2、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的情形。 3、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数量 47,495,929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1%,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对应融资余额 为 9,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35,062,729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 7.42%,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对应融资余额为 26,500 万元。对于上述款项,控股 股东孙毅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 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