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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5-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对浙富控
股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浙
 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
 公司、亚洲清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浙富深蓝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西
 藏源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浙富集团国际有
 限公司、LNG ENERGY A PTE.LTD、LNG ENERGY B PTE.LTD、浙江申联环
 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子公司及浙江富安水力机
 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


                                    1
 有限公司、临海市灵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浙富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智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scenSun Energy B.V、AscenSun Oil and Gas Ltd、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A Pte.Ltd、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B Pte.Ltd、
 PT.DHARMA HYDRO NUSANTARA 、 PT.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溪
 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江苏自立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杭富固废环保有限公司、无锡市瑞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自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桐庐申联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公司、金
 溪自立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申联环保有限公
 司等27家孙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
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作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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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的持续变化,
或可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和出现偏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
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六、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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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与内控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现场走访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与公
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沟通访谈。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浙富控股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浙富控股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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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樊灿宇                      顾翀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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