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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公司向浙江工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
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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