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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浙江工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
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裁潘承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潘承东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
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潘承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我们同意潘承东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三、关于聘任李劼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李劼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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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劼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裁所必须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
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品德,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聘任李劼先生为公司总裁。
    四、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拟开展期货衍生品交易,
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和衍
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期货衍生品交易风险管
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法、合规、可行,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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