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
向浙江工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
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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