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水电”)与中国长
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共同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所辖白洋工业园建设“高端水电装备制造产业
园项目”(另行签署合资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和签署相关协
议。
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对外
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 55 号
公司与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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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约 30 亿元,总用地面积约 350 亩,建设抽水蓄能机组等清洁能源装备
制造项目。项目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其中首期投资约 20 亿元,建成年产 10 台套抽水
蓄能机组生产能力。首期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 20 亿元, 年上缴税收约 9,000 万元,
提供就业岗位约 600 个。
(三)项目拟选址、用地规模
项目选址位于白洋工业园,总用地面积约 350 亩。地块具体位置及四至界线以自然
资源和规划部门下达的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实际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土地供应审批确认的面积为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关于土地出让
甲方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安排出让约 350 亩工
业用地。乙方项目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招拍挂程序,依法参与竟买取得;在乙方项目公司
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缴纳土地出让
金及相关税费后一个月内,甲方协助将该宗地的不动产登记证办到乙方项目公司名下。
(2)关于项目用地交付
在乙方项目公司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半年内,甲方负责协调白洋园
区办将项目用地交付给乙方项目公司,并签订用地移交确认书。
(3)关于产业扶持
为支持项目建设,甲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对乙方项目公司提供产业扶持。
扶持资金总额为:甲方按项目不动产登记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对其土地成交价超出每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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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部分,安排等额产业扶持资金予以扶持。扶持资金拔付时间以完成项目的开工(主
体工程基础开挖)、主体结顶(生产性厂房结顶)、竣工验收三个时间节点 20 日内,分别按
40%、30%、30%予以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自然年度内,若乙方项目公司(包含由其引进的在该地块
注册的企业)某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 6,000 万元(或者七年内引进不
少于 2 家规上企业且某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 15 万/亩),甲方按项目不动产登记证载明
的用地面积每亩 5 万元的标准,安排等额产业扶持资金予以支持,并于次年一月底之前
支付项目公司。
为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尽快投产达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度内,经认定,对亩平投资强度超过 300 万的部分按 1%给予产业扶
持,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两年(周期年,每满 12 个月为一个
周期年) ,对乙方项目公司(包含由其引进的在该地块注册的企业)在宜昌高新区年实繳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00 万元以上部分区级实得财力,甲方按 100%的标准予以扶持。
为支持项目建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第三年至第七年连续五个自然年度内,对项目
公司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00 万元以上部分区级实得财力,甲方前三年按 100%、
后两年按 50%的标准予以扶持。
(4)关于基础设施
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初始场平,负责将道路通达至项目用地边界,负责排污、
供水至临近项目用地的大管、施工用电(不含专线和双回路、保安电源架设,仅包括一
次外线材料及施工费用)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边。固定用电满足双电源供电条件(包括外
线材料及施工费用,并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5)关于项目服务
甲方对该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
目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报批手续;乙方项目公司在享受本协议政策的
同时可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支持项目公司申
报享受各级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甲方协调金融机构按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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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乙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出资成立由乙方绝对控股、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地为宜昌高新区。
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建设该项目,项目
在甲方交付用地且各类开工手续完备后 1 个月内开工,24 个月内投产。确因客观原因(包
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需要甲方配合办理,但是未办妥等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投产的,
报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
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按项目规划用地面积每亩 4 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
项目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公司签署该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后十天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项目公司账户。
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
乙方项目公司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
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五)其他事项
1、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后,协议约定的属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给予项
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3、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宜昌仲
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协议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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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就本项目的合资协议签署、生
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碳中和”政策推动下,我国步入了能源结构转型重要窗口期。“十四五”是我
国为实现“双碳”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必须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供给保障,
加快能源系统调整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推进抽水蓄能快速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
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
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大力推进抽水蓄能发展:到 2025 年,抽水蓄能
投产总规模较“十三五”翻一番,达到 6,2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抽水蓄能投产
总规模较“十四五”再翻一番,达到 1.2 亿千瓦左右;到 2035 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
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
培训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
湖北省宜昌市是三峡工程、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两大“国之重器”所在地,拥有各
类水电站 468 座,被誉为“世界水电之都、中国动力心脏”。2022 年度,其主要经济指
标延续高于全国、好于全省、排位靠前的向好态势。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峡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发电运营商,全面进入抽水蓄能电站领域,
已取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模超过 4,500 万千瓦,仅次于国家电网公司,另有数十个前
期站点资源正在开发过程中。浙富控股专注水电设备研发制造,已发展成中国三大水电
设备制造商之一、最大的民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商,已全面进入抽水蓄能领域。当前,
宜昌正聚焦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与三峡集团全面深化合作,规划建设 15 座
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发展辐射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水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力图打造宜
昌先进抽水蓄能产业链,这为三方发挥优势、强强联合、合作共赢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广
阔空间。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拟与长江电力共同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所辖白洋工
业园建设“高端水电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另行签署合资协议)之事项,符合公司“清
洁能源、大环保”的发展战略要求。长江电力与浙富水电拟在宜昌市共同投资设立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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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蓄能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不仅能满足三峡集团未来高速发展的装备需求,对进
一步提升抽水蓄能行业“中国制造”的装备能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国内抽水蓄
能机组装备制造产能,助力抽水蓄能产业发展,加快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也具有重大
意义,并为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版块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拟投资事项的实施是以浙富水电与长江电力就“高端水电装备制造产业园项
目”的合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为前提,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不确定
性。后续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推进与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
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拟投资项目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期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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