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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查李劼先生、郑怀勇先生、喻杰先生、方静辉先生、孙峰民先
生、李娟女士、王芳东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形;(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须的管理能力、领导
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品德,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聘任李劼先生为公司总裁,郑怀勇先生、喻杰先生、方静辉先
生、孙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芳东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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