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
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3〕6011 号)(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事
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
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2022年财务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报告》的意见。
2、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
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
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
效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 、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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