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6011 号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浙富
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浙富控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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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浙富控股公司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采购原材料交易事项,在
交易发生当期未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浙富
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纳入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进行信
息披露。浙富控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及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该项关联
交易追认的议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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