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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富控股:天健关于申联环保集团及申能环保固废环保业绩承诺完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04-29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6009 号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富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富控股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富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富阳申能固
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富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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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富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
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富阳
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4 页
                       关于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申联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8 日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

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公司)、

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投资公司)、胡金莲、平潭沣石恒达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沣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

其持有的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公司)100%股权,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胡显春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公司)

40%股权。申联环保集团公司及申能环保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申联环保集团公司原股东桐庐源桐公司、叶标、申联投资公司、胡金莲签

订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申联环保集团公司原股东桐庐源桐公司、叶标、

申联投资公司、胡金莲承诺申联环保集团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300 万元、117,800 万元、

147,700 万元、169,600 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申联环保集团公司经

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桐庐源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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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标、申联投资公司、胡金莲同意优先以其在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根据本公司与申能环保公司原股东胡显春签订的《申能环保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申

能环保公司原股东胡显春承诺申能环保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43,000 万元、45,000

万元、43,400 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末,如申能环保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胡显春同意以其在交易中获

得的现金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464.06 万元,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 489,569.04 万元,未达承诺数 18,830.96 万元。

    申能环保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668.04 万元,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 176,102.76 万元,超过承诺数 4,702.76 万元。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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