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 2019-002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
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周涛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
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
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1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
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2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2,512,500,000 股的 20%,即 502,500,000 股(含
502,500,000 股),满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不做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为:
Q1 =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3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品牌升级与产品供应链转型项目 320,025 119,5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0,500 30,500
合计 350,525 150,000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4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上海
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
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
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
督,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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