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喆慜)2019-04-09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情况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5 5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
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
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本人认为,2018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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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
下:
1. 对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本人认真审阅公
司有关资料及相关议案后,就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 对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本人认真审阅公
司有关资料及相关议案后,就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
务资助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2017年度
关联交易、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事
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专项说明、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薪酬情况、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对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本人认真审阅公司
有关资料及相关议案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4. 对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本人认真审阅
公司有关资料及相关议案后,就2018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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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2、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18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
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
期间认真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积极与公司业
务单位人员进行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及时提出个人意
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
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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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出
谋划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
人员对本人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单喆慜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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