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王许飞先生、常务副总裁邹洵先生、副
总裁谢元钢先生、副总裁邹准先生、财务负责人谢元钢先生、董事会秘书邹洵先
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
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谢劲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审阅谢劲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谢劲华先生具有良好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具备负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的资格和能力。谢劲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我们同意聘任谢劲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并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
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任
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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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玉维卡 莫凌侠 何里文
2019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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