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三金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李云丽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 法。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云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玉维卡 莫凌侠 何里文 2022年4月1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