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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三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2-0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的股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
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
份数量为2,631,400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7,568,600股。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
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 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384,853,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4,31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7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2,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
股份4,90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3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6%。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42,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3、公司董事、部分独立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5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98,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21年任职的独立董事玉维卡女士、莫凌侠女士、何
里文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4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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