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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三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9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桂林三金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和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船生物”)和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白帆生物”)(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0 万元。报告期末,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2,000.00 万元,其中对宝船生物的担保余额为
9,000.00 万元,对白帆生物的担保余额为 23,000.00 万元,均不存在逾期、涉
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和披露程序,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孙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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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独立董事签字:




    玉维卡                   莫凌侠                    何里文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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