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75 股票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2-04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桂林三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大健康”)和 桂林三金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金大药房”)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需要,公司同意为上述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 简称“浦发银行桂林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分别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和800万 元人民币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桂林三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 年 2 月 2 日 2.注册地点: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骖鸾路 12 号 3.法定代表人:邹准 4.注册资本:4,275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 (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 第 1 页 共 5 页 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 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 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 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三金大健康 100%股权。 7.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847,653.71 74,770,443.41 负债总额 12,233,314.58 4,317,122.37 净资产 66,614,339.13 70,453,321.04 项目 2021 年度(已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874,407.48 24,265,196.12 利润总额 133,663.68 3,838,981.91 净利润 -636,196.40 3,838,981.91 8.其他说明 经查询,三金大健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桂林三金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6 日 2.注册地点:桂林市金星路 1 号 11 栋二楼 3.法定代表人:王许飞 4.注册资本:1,43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 医疗);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 第 2 页 共 5 页 购销;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 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电池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家政服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食品 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三金大药房 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018,773.26 26,853,647.50 负债总额 15,464,345.78 13,674,885.80 净资产 14,554,427.48 13,178,761.70 项目 2021 年度(已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903,781.70 32,250,928.25 利润总额 -1,700,890.09 -1,375,665.78 净利润 -1,700,890.09 -1,375,665.78 8.其他说明 经查询,三金大药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三金大健康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第 3 页 共 5 页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 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 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 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3.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止期间内与债务 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 “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 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为限。 (二)为三金大药房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 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 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 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3.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止期间内与债务 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 “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 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0 万元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第 4 页 共 5 页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三金大健康和三金大药房的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0,80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形,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