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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林三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3-005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2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①“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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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前
述①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②、③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
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
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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