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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1-2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该事
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求,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的短期融
资券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常德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
友阿”)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
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
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可以进一步支持其所属项目的运营和发展,缓解其暂时的资金压力,且
展期期限内仍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上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合理和公允
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
德友阿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三、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长沙友阿五一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友阿五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友阿五一提供
财务资助可解决其项目主力店运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友阿五一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
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友阿五一继续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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