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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5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薛宏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裁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该人
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
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2、程序合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副总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薛宏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意见
    我们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后认为:
    1、邵阳友阿为湖南大为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邵阳友阿国际广场(二期)
项目拟用地块招拍挂的顺利进行,可使邵阳友阿尽快摘得该地块,解决“邵阳友
阿国际广场”停车位的问题。
    2、邵阳友阿本次对外资助展期的金额为3,000万元,展期期间仍按年利率
10%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邵阳友阿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采取了恰当的风险防范措施,该等事
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独立董事: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阎洪生

                                                      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