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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阿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8  

                                                                      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

定本规划。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股利分配制度,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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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

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3、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执行、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议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在

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是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按照《公司章程》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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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五条 关于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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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