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
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
料,现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就签订的《湖南长沙中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补充协议,是在原交易事项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也是落
实前期交易事项的既定目的,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为对
相关支付条款的补充修订,不涉及重新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王远明 阎洪生 谭光军 胡小龙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