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友阿股份: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3-04-29  

                         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CAC 证专字[2023]0151 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页       码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三、附件

    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机密*




              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CAC 证专字[2023]0151 号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股份”)的委

托,审计了友阿股份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友阿股份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友阿股份编制了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友阿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友阿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1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友阿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

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友阿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友阿股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陈 志

           中国    天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金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   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78,882.10              256,617.7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
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
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     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8,882.10                256,617.73

       说明:本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均与公司正常经营的商业零售业务相关,无需扣除。




 法定代表人:胡子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龙桂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宇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