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中《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黄曼行 刘 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