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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减持情况和减持计划的承诺函的公告2016-06-07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减持情况和减持计划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8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认购的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太集团”)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亚太股份股票的

承诺函》,承诺:“从亚太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前六个

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公司董事黄伟潮配偶谭晓蓉以外,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没有减持亚太股份股票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亚太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减持计划,不减持亚太股份股票;至本承诺函出

具日,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本公司将公开披

露上述承诺事项。”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亚太股份

股票的承诺函》,承诺:“从亚太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
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没有减持亚太股份股票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

具日至亚太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不减持亚太股

份股票;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

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本

人将公开披露上述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不减持亚太股份股票的承诺函

    鉴于: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
为亚太股份控股股东,现就本次发行有关事项出具以下声明承诺:

    1. 本公司确认:从亚太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公司董事黄伟潮配偶谭晓蓉以外,本公司及其他关联
方没有减持亚太股份股票的情况;

    2.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亚太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减持计划,不减持亚太股份股票;

    3. 本公司确认: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规定的情形;

    4. 本公司将公开披露上述承诺事项。




                                  承诺人: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5 月 31 日
                关于不减持亚太股份股票的承诺函

    鉴于: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亚太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发行有
关事项出具以下声明承诺:

    1. 本人确认:从亚太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前六个
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没有减持亚太股份股票的情况;

    2.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亚太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
人不存在减持计划,不减持亚太股份股票;

    3. 本人确认: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
的情形;

    4. 本人将公开披露上述承诺事项。

                                               承诺人:

                                                            ___________

                                                                黄来兴




                                                            ___________

                                                                黄伟中




                                                            ___________

                                                                黄伟潮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