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2-28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
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2017 年 2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