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2-28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收到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
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以来,
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
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
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是可行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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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2017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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