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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2-28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收到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

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以来,

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

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

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是可行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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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2017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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