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亚
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3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42 万股新股。公司董事会现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 16.42 元/股的价格
向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不超过 13,398 万股(含 13,39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2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
项目、年产 100 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15 万套智
能网联汽车主动安全模块技术改造项目、亚太(上海)汽车底盘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申报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16078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预案进行
了部分补充、修改与完善。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
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 16.32 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1,642 万股(含 11,642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5 万套新
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100 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
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15 万套智能网联汽车主动安全模块技术改造项目、
亚太(上海)汽车底盘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6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2016 年 9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1,642 万股新股。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
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
市场环境已与 2016 年 1 月制定发行方案时发生较大变化,且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有效期即将届满。
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经
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公
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