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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

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

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 104 号)。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

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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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其他问询函

    1、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23 号)。

    (1)监管函意见如下:

    公司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预计与关联方北京亚太汽车底

盘系统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5,000 万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30,632.28 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比预计额超出 5,632.28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66%。公司对超过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行为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2.4 条、第 10.2.11 条

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措施,并保证切实

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2、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122 号)。

    (1)关注函意见如下:

    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的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方案为:以发行人 2014 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0 元(含税),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含税),同时,每 10 股以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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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转增 5 股。公司 2014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 16.67%,

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第三款及发行人《未

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的规定不相符。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接到关注函后充分重视,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制度的理解认识,同时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

的沟通,在报告期内未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3、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伟潮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60 号)。

    (1)监管函意见如下:

    公司定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总经理黄伟潮

配偶谭晓蓉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买入公司股票

21,200 股,交易金额 448,380 元。谭晓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公司总经

理黄伟潮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免尽责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

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8 条和《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对该监管函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通

                                    3
报了监管意见的内容,并敦促谭晓蓉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后及时卖出违规买入的

股票,谭晓蓉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卖出所有违规买入的股票共计 21,200 股。为

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加强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

人对《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与专业中介机构的沟通,保

证切实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除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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