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2017-03-3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黄伟中、黄来兴、黄
伟潮、施瑞康、施纪法、施正堂、黄曼行、俞小莉、钱一民,以及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黄伟潮、施兴龙、施正堂、朱妙富、章叶祥、郑荣、邱蓉、施瑞康、施纪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分别签署《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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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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