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 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钱一民___________ 2017 年 3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