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分别签署《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来兴、黄伟中、黄伟潮分别承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