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7,55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141 黄来兴
2 00*****707 黄伟中
3 01*****587 施纪法
4 01*****745 施瑞康
5 08*****506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6 08*****369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 号
咨询联系人:姚琼媛 李琼婷
咨询电话:0571-82761316
传真电话:0571-82761666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